新规后儿童化妆品开发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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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转自:妆说|原文链接

新规后儿童化妆品开发指南

新规后产品的开发周期明显延长,主要来自几个方面:

a.项目立项和可行性分析更加慎重,不再像以前那么随意,毕竟现在开发一个产品要实打实的投入不少钱。

b.化妆品供应商的遴选难度加大,找原料供应商易,找一个资料完备的供应商难,找一个资料完备且愿意配合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很难,找一个资料完备、愿意配合提供资料且愿意分拆包装的供应商难上加难!

c.化妆品的基础研究投入加大,基础研究是为了保证产品的稳定性、安全性、功效性以及使用性。

儿童化妆品的开发上无疑难度更大,不仅仅是因为某一个指标的要求,而是整体要求会更高。

配方层面,祛斑美白、去屑、染发等常见功效成分,儿童产品一律不得使用;防腐剂、香精、着色剂每增加一种,都必须说明必要性;毒理学试验不能豁免,即便国家鼓励减免动物实验的当下,依然不能豁免,此外儿童安全评估必须提交配设计原则、并根据儿童使用产品特点安全评估报告。

即使监管越来越严格,儿童面霜为何频频出现质量问题?印有“小金盾”标志的产品是否就意味着品质和安全呢?菌落总数限值调整,是否就需要对配方和工艺重新进行评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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恰好,7月30日市场监督总局批准《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》(GB 7916-2026),把儿童化妆品的菌落限值比普通产品再压严了10倍,偶尔会发现市面上一些儿童化妆品合规方面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,趁着这个机会,和大家一起梳理下儿童化妆品开发要求及注意事项。

儿童化妆品的法规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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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化妆品法规体系和监管逻辑来看,基础法规确立了化妆品的基础监管要求;儿童化妆品法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,为儿童化妆品增加了一重保障。 

什么是儿童化妆品? 

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&《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》的定义是: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。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周岁以下(含12周岁)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,主要依据产品标签宣称以及使用人群进行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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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》进一步细化了允许的功效宣称范围,明确区分了婴幼儿与儿童各自适用的功效宣称。

希望儿童化妆品备案人员重视起来,还是会出现了婴幼儿宣称修护功效的案例。

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

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原则:安全优先、功效必需、配方极简。

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,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

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、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

如无替代必须用时,应当在安评资料里说明原因(至少包括产品配方使用该原料且其他原料无法替代的必要性分析,提供该原料仅有纳米技术或者基因技术制备来源的说明,并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,必要时,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)

不允许使用以下列功效为目的的原料

祛斑美白、祛痘、脱毛、除臭、去屑、防脱发、染发、烫发

婴幼儿化妆品专属禁用成分

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(沐浴/香波除外)、水杨酸及其盐类(香波除外)、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

甲醛释放体等有特定安全风险的原料

原则上不建议用,如必须使用,应当在产品安评里说明原因

 

配方极简的要求

着色剂

使用4种以上(含4种)着色剂时,应当说明所用原料种类、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开展相关研究确保产品使用安全,必要时,提交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。

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

不建议使用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原料。若使用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的,应当对其使用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,必要时,提交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。

防腐剂

驻留类产品的防腐剂用量接近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的限量时(90%以上),或者使用5种以上(含5种)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规定的防腐剂时,应当提供相关科学依据以说明所用原料种类、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。必要时,提供配方优化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,也可以提供最终配方的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。

香精香料

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,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>0.001%,在淋洗类产品中>0.01%时,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,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。

化学防晒剂

原则上配方中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(含5种)且使用量应当低于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限量;同时使用二氧化钛、氧化锌时,其总使用量应当≤25%。

 

儿童化妆品合规关键指标

儿童化妆品上市前,除防晒类产品需申请注册外,其他类别实行备案管理。但无论注册还是备案,均有若干项资料为必需提交,且相关要求较成人化妆品更为严格。 

微生物&理化指标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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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有害物质的限值必须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要求;原来儿童化妆品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≤500CFU/mL(CFU/g)。

根据公告(2026年第6号)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调整为≤100CFU/mL(CFU/g),并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&GB 7916-2026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进行了更新。

 

Ⅱ毒理学试验(不可豁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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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化妆品在多数情形下可豁免毒理学试验,但宣称适用于婴幼儿和儿童的产品不适用上述豁免,即使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(2026年第70号)公告中减免化妆品动物试验中依然不允许儿童化妆品减免毒理,且相关安全判定标准较成人化妆品更为严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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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就不得不提,多年前开发儿童无泪配方,需要用很多种路径来证明产品能宣称“无泪配方”,新规给研发和市场足够的底气,只是因为有了明确的指引。

人体安全性试验(防晒类)

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要求开展人体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,30例受试者中出现1级皮肤不良反应的人数应当小于等于1例,且不得出现2级及2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。

化妆品安全评估(完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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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重点:自2025年5月1日起,化妆品注册备案已全面实施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。国家药监局虽允许普通化妆品在符合优化措施条件时,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,可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,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,或者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。但儿童化妆品始终要求提交完整版安评报告,不适用上述变通路径。

儿童化妆品安评不同于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

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还需关注以下特殊逻辑:儿童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高于成人。因此,同一原料在儿童化妆品中的安全使用浓度原则上应低于成人产品。

此外,婴幼儿还需额外考虑经口暴露(如吸吮、抓挠后摄入)以及尿布区等特殊部位因皮肤屏障功能不成熟、封闭环境导致吸收率改变等因素。

除此之外,根据《化妆品安全评估导则》(2021年版)要求,还需要提供配方设计原则。

 

标签要求:小金盾+警示语 

标签是市场端最容易翻车、也是抽检和投诉的高发区。儿童化妆品标签,记住这几条:

新规后儿童化妆品开发指南

需要强调一点:新规后儿童化妆品开发指南

根据国家药品监督局法规的规定,儿童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识小金盾,需要强调一点,小金盾并不是质量的包装,但是有了小金盾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就高很多。

总之,儿童化妆品开发和生产都是良心活,要投入更多的风险监管和安全评估,真正的合规,不是达到最低标准就行,而是主动以最严要求为尺,才能保障儿童群体使用产品的安全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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